《每日經濟新聞》記者在向國家發改委價格司進行求證時,對方表示,自公布之日起價格司就一直在對《石油價格管理辦法(試行)》中的定價機制進行優化評估工作。目前評估工作早已完成,但對于“調價周期將縮至10天”一說,對方表示“沒聽說過”。對于成品油定價機制將作出何種調整,發改委價格司方面僅僅表示“逐步走向市場化一定是未來的改革方向”,但不愿明確說明。
2009年5月出臺的《石油價格管理辦法(試行)》規定:國際市場三地原油價格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%時,發改委價格司即可對汽柴油及航空煤油等成品油價格作出相應調整。
但新政實施后的每次國內油價調整前后,市場都會有猜測和質疑之聲。其中調價周期過長被認為是市場出現囤油和投機行為的重要原因。中石化某地一名石化廠廠長告訴記者:“從運行一年多來的情況看,價格調整周期過長,調價頻率不夠,引發了比較突出的市場投機現象,建議縮至10天。”
記者了解到,上述建議確實得到了不少專家和業內人士的贊同,但并未在發改委內部形成共識。
中投顧問能源行業研究員周修杰指出,成品油價格調整周期和油價漲跌幅度兩個要素是不可分離的,兩者只有相互配合、共同作用,才能有效發揮成品油定價機制的作用。
周修杰認為,相對于10天的調價周期,4%的漲跌幅度要降低到2%才可能相吻合。由于國際原油市場價格瞬息萬變,2%的漲跌幅度很容易實現,這就使國內成品油隨時都有調價的可能。
但發改委卻認為,現階段我國完全開放成品油定價權或者油價調整頻率過快,將有可能擾亂我國成品油市場秩序,威脅國家能源安全。“因此,我們會在國家調控下逐步完成成品油定價的市場化進程。”